上海非学历教育培训师注册协议及承诺

申请上海非学历教育培训师行业评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本市户籍、持有效本市居住证或工作单位在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书育人的职业道德;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具有教师资格证,或由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协会提供的《上海非学历教育培训师考试合格证明》;

5.具有岗位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注:已在民非教育机构任职的教师提供具有办学资质法人机构出具的注明授课内容的聘用合同。)

6.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能提供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等教师资格体检项目的体检合格证明;

7.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人应填报、扫描录入或当场签署以下材料:

1.上海非学历教育培训师行业评定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或工作单位证明;

3.岗位或技能证书,或具有办学资质的法人机构出具的注明授课内容的聘用合同;

4. 学历或学位证书;

5. 体检材料(具体体检内容可在本网站下载,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评定工作有效)。(注:已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免检);

6.本人正面免冠照片;

7.评定机构认为需要提交或申请人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册人享有以下权利:

1.使用“上海非学历教育培训师行业评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定管理系统”),申请网上申办或补办上海非学历教育培训师资格证,并向评定机构提出改进“评定管理系统”的意见或建议;

2.查阅并下载申请材料,浏览有关上海非学历教育培训师行业评定的相关信息;

3.在全国范围内,查看上海非学历教育培训师资格证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注册人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政府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依法履行申请上海非学历教育培训师行业评定过程中的各项承诺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2.全面、真实地登记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时上传必要文件;及时调整变更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评定机构审查;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